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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温津贴涨啦!每人每月很多225元 落实不到位可拨打12333投诉

  随着气温迈入“3字头”,人们开始关注夏季防暑降温,高温津贴随之成为热点话题。今年的高温津贴怎么发?昨天,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日前联合公布的《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今年要“涨身价”。

  调整后比去年有所提高

  据介绍,调整后的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比去年提高了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比去年提高了2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比去年提高了15元。

  和去年一样,今年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仍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发放是强制的,也就是说发现落实不到位,劳动者可以进行维权。”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处长沈宏晓介绍,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沈宏晓表示,如果劳动者对高温津贴政策存在疑问,或者认为自己所在企业落实不到位,均可以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热线进行咨询或者投诉。

  高温下有4项劳动禁忌

  记者了解到,《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还明确了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要求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具体标准如下:

  1.日很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很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不得超过20分钟、30分钟、40分钟),且在气温很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很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企业的防暑降温工作,不仅仅是发放高温津贴,还应该采取综合措施,比如控制温度、发放药品、实行轮休等。只有企业关爱职工,职工才会热爱企业,进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沈宏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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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28天前 | 宝鸡浏览:209次 | 作者:百都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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