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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中级法院就湖滨二期第一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作出裁定

  “经审查,本院认为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合法……对于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5月9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湖滨二期6名被征收人送达了行政裁定书。

  多次协商不成

  南湖区政府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南湖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6月24日作出决定,对毛纺区域(东至纺工路,西至湖滨一期拆迁红线,南至南溪路,北至新和弄)和绢纺区域(东至纺工桥港,西至南湖路,南至停车场、湖滨一期拆迁红线,北至武警医院)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截至目前,该区域仍有13户被征收户未与南湖区人民政府达成征收补偿协议。

  这13户被征收户中,除1户因产权不明登报公告、1户提出行政咨询外,对其余11户南湖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这11户被征收户在收到南湖区人民政府送达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在60日内未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咨询。随后,南湖区人民政府向这11户被征收户送达了搬迁催告书,收到催告书后,他们仍未提出申辩也未履行搬迁义务。

  南湖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4月14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对其中6户被征收户强制执行其依法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经过严格审查

  市中级法院准许强制执行请求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并于4月24日对其中一户进行了听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说,举行听证是为了在广泛听取双方意见、深入了解事情经过的基础上,作出裁定。

  记者了解到,这6户被征收人中,除1户被征收人现场听证外,合议庭还约见了5户被征收人,其中4户被征收人向合议庭表达了他们的意见和想法,1户被征收人拒绝见面。虽然部分被征收人表示对征收工作本身并无意见,但是由于他们对于房屋征收补偿的要求均超出了政策范围,双方始终未能达成补偿协议。

  经过严格的审查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南湖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符合法定程序。南湖区人民政府依据经公示确认的房屋征收补偿咨询和依法产生的评估报告,确定了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并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过渡用房、诉权告知等具体事项作了详尽安排和说明。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建设符合规划要求,货币补偿资金到位,该征收补偿决定书已经依法向被征收人送达,并已对其催告。

  综上所述,南湖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合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和《很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咨询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情形,现因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咨询,经催告后亦未自动履行义务,对于南湖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予以准许,该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征收服务中心:

  一如既往提供签约及后续服务

  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下一步将由南湖区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执行的相关事宜,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工作已经完成。“作为征收服务单位,我们仍然希望还没有签约的居民能够理性对待、权衡利弊,我们仍然欢迎他们前来签约。同时,我们还将继续提供一如既往的服务。”这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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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28天前 | 宝鸡浏览:452次 | 作者:百都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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