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
“7日”怎么算?所有网购商品都能退吗?遇到纠纷如何投诉维权?……你关心的这些问题,我们一一向你解答。
今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
这几类商品
不能“七日无理由退货”
在网上买了化妆品,用了之后出现过敏症状,这时要求商家退货是否可行?
在网上买了一箱苹果,觉得苹果不够甜,能不能要求商家退换货?
……
以往,消费者在网购时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认为属于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退货的时候,商家却声称不属于无理由退货范围,导致双方争执不下。
《暂行办法》对此进行了规范㎡㎡
●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鲜活易腐的商品;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
●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也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七日无理由退货
“七日”应该这样算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选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在七日内联系网店告知需要退货,而“七日”是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面对迟迟拿不到退款的情况,《暂行办法》也给出了保障:网店应收到退货当日,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如果你超过7天还没收到退款,就可以试着联系购物平台了。
退货时,商品本身、配件以及赠品都要退回,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等。赠品不能退回的,商家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的价款。
运费归谁承担?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费用依法由消费者承担,商家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经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销售者可以在退款时就扣除运费。
信用卡支付时候,如果有手续费,能退回吗?可以不退回手续费。如果消费者支付时,商家免除了手续费的,商家在退款时可以扣除手续费。
朋友圈里的“微商”
不一定适用《暂行办法》
除了传统的网店,眼下,不少消费者还习惯向朋友圈里的“微商”网购产品。那么,这些“微商”可以适用《暂行办法》吗?
工商部门表示,若微店销售者依法登记取得相应经营资格,则该交易行为等同于网络购买商品,适用办法;若不是真正的经营者,仅仅是熟人之间出于信任购物,则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
遇到网购消费纠纷
你可以这样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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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点击右边悬挂导航条中的“咨询投诉”-“我要投诉”,就可以进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第二步:在页面上方选择“按事项”,然后在下方选择“工商维权”-“消费维权”。
第三步:在表格中填写你的的咨询/投诉/举报内容(标有红色*为必填)。确认无误后,获取并填写手机验证码,点击“提交”。
提交成功后,系统会生成一个“信件查询码”,并以短信形式发送到你的手机。
在办结过程中,你可以点击“我要查询”,随时查询事件进展。
除了网页端,浙江政务服务网APP一样可以进行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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