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通知,要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全面放开县(县级市)落户限制,同时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积金缴存覆盖范围,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新出台的《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咨询》明确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积极性,积极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关键词:落户
《咨询》明确要进一步拓宽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通道。全面放开县(县级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咨询控制特大城市(杭州市)人口规模,对重点群体实行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
同时,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引导人口净流入地区城市依靠自有财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调配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
关键词:用地
为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入城的用地需求,浙江明确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完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咨询用地需求。
另外,浙江提出“进城落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并存机制,明确要如期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关键词:住房
《咨询》提出,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
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关键词:社保
完善并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妥善处理医保关系转移中的有关权益,加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区连续参保。
同时,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很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关键词:教育
针对进城落户农民关注的子女教育等问题,《咨询》中也做了说明,要求各地要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落户地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统筹编制本地区落户行动咨询和年度计划。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的服务和指导,2017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配套政策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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