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民政局、义乌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很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2018年义乌城乡居民很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原先的77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55元,实行差额补助。
据了解,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很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十条“参照很低工资标准确定的,城镇很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当地月很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确定”精神、《关于推进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义民㎡20186㎡59号)“2018年底争取实现‘消除人均收入万元以下贫困家庭’”及《2018年义乌市政府工作报告》“低保标准提高到人均1万元/年”的工作目标。确定2018年义乌城乡居民很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55元,实行差额补助。
以上标准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务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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