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进进程,以及浙江省“多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6月底起,温州市与全省同步,全面实行“二十八证合一”。
目前,温州市各相关部门间共享平台已完成前期测试对接,实现信息自动推送、导入、转换,企业登记信息和涉企证照事项部门共享信息实行一次采集,企业无需向相关部门重复提交相同材料和信息,办证可以少跑腿。“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在该企业名下,同时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以及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公示,扩大涉企证照信息的可视范围和应用场景,实现“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应用。
由于工作还在衔接过渡期,对于上述28项备案事项,申请人可选择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多证合一”,也可以继续选择在相关部门单独办理。针对单独办理事项,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将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公示;而已经办理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者已经在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的内容,仍然有效。
二十八证都有哪些?
浙江省特有“多证合一”6个事项
1、大学生创业企业认定备案
2、船舶代理及水路运输代理业务经营备案
3、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
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
5、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6、旅行社分社备案
全国统一的其他事项
1、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2、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3、公章刻制备案
4、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5、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6、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7、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9、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10、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1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12、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13、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14、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15、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16、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17、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18、营业执照
19、组织机构代码证
20、税务登记证
21、社会保险登记证
22、统计登记证
需要注意的是,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务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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