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百都会计
嘉兴 嘉善 平湖 海盐 海宁 桐乡 更多城市
宝鸡余杭区消保委组织开展金融消费知识宣教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宣传《消法》及浙版“新消法”、普及金融消费安全知识,切实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科学消费。6月27日,区消保委在区国民消费教育中心组织开展金融消费知识讲座,来自临平街道工农新村社区居民以及部分余杭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村社消费维权监督员等40人参加。
  
此次金融消费安全知识讲座,邀请到浙江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杭州市金融消费维权教育基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顾敏霞经理,现场通过生动的PPT演示深入浅出的给大家讲解金融理财知识、风险规范以及权益受损后如何维权等内容,受到与会者欢迎,现场反响热烈。讲座现场,与会者纷纷就各自在金融消费等方面存在的疑问提出咨询,向理财专家、消保委工作人员寻求解决方法,并表示从讲座中学到很多金融消费知识,也增强了相关法律意识。活动现场,还发放《消法》、《金融消费教育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300份,并积极推广“余杭区消协315”公众微信号。
  此次活动,区消保委紧扣局重点工作,针对“放心消费在余杭 助力美丽余杭建设”、“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与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防保健品会议营销”、“低小散差”企业淘汰工作向参会群众作了宣讲。下一步,区消保委还将根据浙江省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意见和中消协2018年“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工作安排,在全区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金融消费教育系列活动。

 

 

上一篇:湖州在全国首推涉企证照通
下一篇:义乌发放全省首本外资企业整合商务备案营业执照
[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29天前 | 宝鸡浏览:212次 ]
【版权与免责声明】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service@zekv.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否则均为网友发布,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宝鸡行业新闻更多>>
  • 宝鸡面向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和收派服务纳税人的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务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

    关注: 3761 次更新时间:29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