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辖区镇区文明建设步伐,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满足消费需求,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林埭市场监管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力大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工作。
一、积极宣传,广泛动员。该所紧紧围绕日常消费、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重点领域,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等为指向,在辖区商业经营户中开展“放心消费在浙江”宣教活动,努力使越来越多的经营户知晓、参加此项活动。同时经过广泛摸底调查,选取6家经营诚信度高、商品质量可靠、经营有规模的店家,鼓励其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申报工作。
二、全程服务,推动引导。为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和进度,该所采取“入店式”实地服务,全程指导放心消费商店的网上申报。指导店家对本店商品(或部分商品)作为不低于七天的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导店家在“放心消费在浙江”网站(http://fxxf.zjaic.gov.cn)注册登录、填报申报表格;告知其后期再消费者体验、社会评估阶段的注意事项。
三、提升质量,规范引领。去年,该所先后指导2家商店、2家网店成功申报“放心消费示范店”并通过审核。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对已审核、新申报的示范单位的管理工作,督促店家自觉实行无理由退货承诺、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指导店家持续做好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自查自检等管控措施;引导店家规范经营服务行为,重视商品服务售后保障,健全消费纠纷处理机制。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务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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