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局根据深入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的工作要求,下发《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简化商事登记审批内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简化全市商事登记审批内容,放宽住所登记、放宽名称核准登记、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放宽对企业登记材料规范性审查标准,提高工商注册登记效能。
一、分类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简化住所登记证明材料,在有招商平台的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园(基地)、楼宇产业园、文化产业园等部分风险可控区域内试点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由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等管理机构向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供该区域整体建筑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证明材料,登记机关认为符合实施住所申报承诺制条件的,将该区域纳入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试点范围。市场主体入驻上述区域,可适用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可免予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明等住所证明文件。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试点实行动态清单管理,试点区域管理机构定期向登记机关提供试点区域市场主体进驻和退出情况的目录,以便核对核查。
二、放宽名称核准登记。简化名称登记程序,实行企业名称预核“一人通办”制。除企业申报无行政区划及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名称,或使用“浙江”行政区划需由浙江省工商局核准的名称外,凡使用“嘉兴”及各县(市)行政区划的,均应只由一名工作人员核准名称,以提高名称核准的效能。名称核准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并核准通过的名称,可免予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纸质申请材料。转入全流程登记网报的,无需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实施后,使用“嘉兴”行政区划,登记机关非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仍按上述意见执行。
三、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按前置许可文件核定经营范围,非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参照作弹性核准。申请人对经营范围无细化需求的,可按国民经济行业中类(三位行业代码)核准;申请人需细化经营范围的,可按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四位行业代码)或行业释义核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收录且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的新兴行业,允许企业按该行业通用词汇表述经营范围。
四、放宽企业登记材料规范性审查标准。继续提供各类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参考范本,同时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允许企业提交个性化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并放宽对上述材料的规范性审查标准。登记人员仅审查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中是否已载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必要载明事项,并对登记相关信息的前后一致性及登记材料内容、时间的逻辑性作核对,对其他与登记无关事项及非必要条款内容不作审查。放宽对台湾地区自然人在大陆投资设立企业时身份证明的审查要求,除可提交经台湾地区法院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外,亦可提交经本人确认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身份证复印件。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务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