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促进放心消费的工作机制,扎实推动放心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打响“放心消费在永康”品牌,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增进民生福祉,永康市局积极投入放心消费建设工作中,截至目前,已初步申报放心商店260家,放心网店44家,放心餐饮店38家。
一手抓建设,全面铺开放心消费示范店。以宣传全覆盖为原则,对全市主要商店、网店、餐饮经营地逐一走访。走访过程中,向经营者讲述放心消费示范店的标准,明确放心消费示范店须坚持“政府大力鼓励和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发放宣传手册,动员经营者积极申报。同时对参与申报的单位进行审查,对欲申报放心消费示范店但暂未达标者,在实地考察后即时的提供整改意见及咨询,对经营者申报放心消费示范店提供帮助,对条件符合的,象珠所执法人员会帮助经营者及时在“放心消费在浙江”平台注册申请。
一手抓管理,构建可持续放心消费示范店管理模式。对于已建成的放心消费示范店,分辖区落实监管责任,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已创建的放心消费示范店是否遵守放心消费示范店标准以及《浙江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进行监督管理,并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完善监督方法,将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融合形成动态监督闭环,重点关注证照与标志标识悬挂、商品质量、定价情况、售后保障、纠纷处理以及七天无理由退货落实情况,对没有按照放心消费示范店标准经营的,予以撤销并公示,确保放心消费示范店可持续发展。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务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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