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丽水市按照“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总体部署,积极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广泛推行企业无理由退货承诺、认真处理民生领域消费投诉举报、切实抓好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督等措施,努力加强市场消费环境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在全省3.15庆祝大会上,该市“放心民宿”创建工作得到表彰,在放心消费社会评价“三度一率”指数中,该市经营者诚信指数0.7588排全省第二,消费者满意指数0.9734排全省第三,放心消费指数0.8178排全省第四。
一是强化督查走访。根据丽水实际,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任务进行分解,并在3月1日召开全市消保维权系统会议部署全年放心消费建设工作,组织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完成了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履行承诺情况的自查和对口检查,在检查前组织全市各地对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进行全面走访,对2017年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无理由退货单位履行承诺、落实责任等各方面按照标准要求逐个进行查漏补缺。
二是深入服务指导。按照政府推动、职能部门牵引、市场主体申报、维权义工体验、专家评估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机制要求,抓好全过程指导。在5月中旬,该局用一周时间,对全市各县(市、区)放心消费建设情况进行督查,随机抽查上年度示范单位履行承诺情况,并现场指导各地分析行业优势和区域特点开展2018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2018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开始申报后,全市系统消费维权干部通过全员培训、逐户深入等,从发动创建到网上申报全程关注,及时对申报单位进行指导,市局则随时做好网上申报工作指导,把好申报审核关,保证各地顺利申报。
三是扩大宣传引导。发布2017年度放心民宿示范区名单并授牌,重新拟定2018年度放心民宿建设标准和申报程序,提交市农办、市消保委、农家乐协会等单位讨论并计划发文。该局设计制作一批“放心消费承诺书”“无理由退货承诺书”“餐饮单位放心消费承诺书”发放到各县(市、区)所有示范单位。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契机,对全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进行了多元化集中展示,包括印制画册、示范单位在广场进行现场展示、利用媒体和出租车车体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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