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消费纠纷的解决实效,近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保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订《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消费纠纷解决渠道。
诉调对接包括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只要人民法院受理的消费纠纷咨询,法院在立案前或者立案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都可委托消保委协助进行调解,并且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有效的解决消费者的消费纠纷。“诉调对接”一方面可以节省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和时间,提升消保委在消费纠纷调处中的作用和效力,另一方面可以使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有效整合,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更有效的维权渠道。
同时,经市场监管部门或消保委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一旦司法确认,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解决了消费纠纷中赔付不到位的情况,提升了消保委调解的效力和公信力。
截至目前,丽水共有6个县(市、区)已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其中缙云、龙泉、遂昌等地已通过诉调对接成功解决消费纠纷5起,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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