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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钱湖被处罚快餐店业主被骗 “好处费”2万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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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钱湖被处罚快餐店业主被骗 “好处费”2万5千元
发布日期:2018-08-0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工商局字号:[ 大中小 ]


近日,宁波市东钱湖分局在“月点查餐厅”行动中查处的一家违法销售经营过期食品经营主体被骗“好处费”2万5千元。

今年,东钱湖分局每月持继开展了“月点查餐厅”行动,在6月份“月点查餐厅”行动中,查出位于东钱湖三角地的一家快餐店涉嫌经营过期豆制预包装食品2包。随后,起动了对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

该分局在起动行政处罚程序过程中,快餐店业主收到匿名电话称“因你店涉嫌经营过期食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你店进行处罚,如需减轻处罚需向领导进行通融”,并向该业主索要通融“好处费”2万元。业主便未加思索按匿名电话要求转账了2万元。约十分钟后,又接到该电话称“2万元已送领导,不够还需要再加点”,再索要5000元,便又汇出5000元。二十分钟后,该电话再次打来,称“通融力度还需加大,需再打8000元”,该业主才意识到上当受骗,随即向分局执法办案人员询问,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并进行立案调查。

上述骗局教训深刻,催人警醒。“阳光执法”已执行多年,执法部门执法办案有着严格的执法程序,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违法违规等情况,群众可随时举报投诉。希望经营主体依法文明诚信经营,一旦违法要相信执法部门公平公正,切莫相信以打通关系、减轻处罚等为诱饵的骗局,骗取“好处费”的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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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29天前 | 宝鸡浏览:22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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