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绍兴市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出台《绍兴市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咨询》,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12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电动自行车消费环境。
一是严管主体资格。要求各地集中组织力量,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进行地毯式摸底排查,全面掌握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持照经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经销的电动自行车品牌等情况,做好排查记录,建立档案资料。对排查出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从事电动车销售、维修的经营户依法给予查处,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二是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质量的抽检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处置;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是抓好学习宣传。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前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国标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国标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国标的产品。过渡期后,生产领域、生流通领域一律执行新国标。为此,该局要求各地在做好日常检查的同时,加强对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使经营者尽快知悉法律、政策和新国标要求,主动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做到守法经营。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加强与公安、质检等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咨询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为确保成效,该局还将对各地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实行考核考评,成立联合督查组,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全力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务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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