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务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现将第七批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纳入试点范围物流企业的有关税务问题按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七批).doc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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