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客户签订生产销售合同,按照预收货款的方式制造5台高档摩托车并于10月交付产品。4月,我公司收到预收款10万元,对已收到的该笔货款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项对“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因此,上述公司应于完成摩托车的建造、发出应税消费品时确认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问:新收入准则下,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答: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根据履约情况,计入“应收账款”或者“合同资产”科目,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会计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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