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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规定,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认定。经认定后,对于其取得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务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符合免税务入范围的收入,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未经过免税资格认定的,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或虽经过免税资格认定,但其取得的收入不符合免税务入条件的,均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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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2天前 | 宝鸡浏览:12606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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