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外资生产企业,把商品出售给保税区内企业,能否办理出口退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第六条规定,对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不予退(免)税。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购进货物时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内容,将这部分货物出口或者加工后出口的,可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因此,上述公司销售给保税区内企业的货物,不能办理出口退(免)税,而应同其他内销货物一样,照章缴纳增值税。问:新收入准则下,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答: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根据履约情况,计入“应收账款”或者“合同资产”科目,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会计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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