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运输企业,有几部朋友的车托管在我公司跑业务,请问这部分业务收入的营业税应由谁来缴纳?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托管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托管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托管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问:新收入准则下,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答: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根据履约情况,计入“应收账款”或者“合同资产”科目,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会计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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