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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单位是否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单位,是否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353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第二条规定,凡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交费人。广告代理是经营者承诺为他人的商品或劳务作宣传的行为,只是在经营过程中转托有关新闻媒体发布,因此广告代理业务符合《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关于“广告业”解释,对其应按“服务业㎡㎡广告业”征收营业税,亦即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也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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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宝鸡浏览:12773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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