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百都会计
嘉兴 嘉善 平湖 海盐 海宁 桐乡 更多城市
宝鸡非企业法人的独立核算分公司产生的亏损如何弥补?

非企业法人的独立核算分公司产生的亏损如何弥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因此,分支机构的亏损已汇总到总机构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分支机构不再单独弥补亏损。
上一篇:购票时附带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能否税前扣除?
下一篇:企业清算后有盈利能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宝鸡浏览:13031次 | 作者:wanmei ]
【版权与免责声明】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service@zekv.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否则均为网友发布,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宝鸡税务服务更多>>
  • 宝鸡新准则:建筑企业是不是按照验工计价确认财税务入时点?

    问:新收入准则下,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答: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根据履约情况,计入“应收账款”或者“合同资产”科目,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会计与税..

    关注: 8445 次更新时间:13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