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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企业为员工交纳本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交纳本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咨询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应该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属于个人支出行为,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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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宝鸡浏览:12914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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