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房地产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房地产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规定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不得确认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
- 上一篇:核定征收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时,所得税应纳所得额如何确定?
- 下一篇: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能否同时享受?
[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宝鸡浏览:13770次 | 作者:wanmei ]
【版权与免责声明】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service@zekv.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否则均为网友发布,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问:新收入准则下,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答: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根据履约情况,计入“应收账款”或者“合同资产”科目,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会计与税..
关注: 8445 次更新时间:13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