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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形成的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形成的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需要提供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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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宝鸡浏览:13755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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