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含有2种税率的货物的价外费用如何处理?
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其中有的货物适用17%的税率,有的适用13%的税率,作为价外费用的运输费只能向买方收取一笔。请问,这笔价外费用应按照哪种税率计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所以该纳税人应将该批货物的价款及运输费用按不同税率分开核算,否则应全部按17%的税率进行换算并计征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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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宝鸡浏览:12721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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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收入准则下,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答: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根据履约情况,计入“应收账款”或者“合同资产”科目,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会计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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