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如何确定应该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劳务收入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中国境内的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的其他企业提供劳务,如果同一笔业务既有在中国境内的劳务收入,又有在境外的劳务收入,该如何确定应该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劳务收入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咨询性和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成本费用等因素咨询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如非居民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可视同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确定其劳务收入并据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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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宝鸡浏览:11516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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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收入准则下,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答: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根据履约情况,计入“应收账款”或者“合同资产”科目,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会计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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