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百都会计
嘉兴 嘉善 平湖 海盐 海宁 桐乡 更多城市
宝鸡发生福利费事项时,是否必须凭合法发票列支?
《企业所得税法》要求职工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记账,请问在发生福利费事项时,是否必须凭合法发票列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咨询性原则,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咨询性”的解释,咨询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对具体事项具体对待。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咨询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无法取得发票的,有关收据、凭证就可以作为合法凭据,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对外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
上一篇: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下一篇:软件企业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款购进的设备能否计提折旧?
[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宝鸡浏览:10595次 | 作者:wanmei ]
【版权与免责声明】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service@zekv.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否则均为网友发布,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宝鸡税务服务更多>>
  • 宝鸡新准则:建筑企业是不是按照验工计价确认财税务入时点?

    问:新收入准则下,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答: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根据履约情况,计入“应收账款”或者“合同资产”科目,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会计与税..

    关注: 8432 次更新时间:13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