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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核定征税企业的免税务入可否税前扣除?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免税务入并能单独核算的,是否可以扣除免税务入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中的“应税务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务入和免税务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务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务入-免税务入。因此,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发生的免税务入并能单独核算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免税务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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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宝鸡浏览:12619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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