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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级公寓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是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建造高级公寓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是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因此,建造高级公寓出售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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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宝鸡浏览:15115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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