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百都会计
嘉兴 嘉善 平湖 海盐 海宁 桐乡 更多城市
宝鸡举报人是否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对其保密?
某人在举报企业记账后,是否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密?
税务机关应该为公民个人的举报行为保密,并在职权范围内保护该公民的合法权利。为切实做好举报保密工作,税务机关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规定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做到:1.在受理、登记、办理等各个环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材料。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的举报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 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上一篇:申请延期缴纳税款3个月后,是否还可以在申请?
下一篇:已使用3年的旧机器向参股公司增资可否开具专用发票?
[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宝鸡浏览:16812次 | 作者:wanmei ]
【版权与免责声明】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service@zekv.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否则均为网友发布,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宝鸡税务服务更多>>
  • 宝鸡新准则:建筑企业是不是按照验工计价确认财税务入时点?

    问:新收入准则下,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答: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根据履约情况,计入“应收账款”或者“合同资产”科目,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会计与税..

    关注: 8441 次更新时间:13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