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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建材生产企业如何自行代扣代理资源税?
某生产建材产品的企业,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没有书面资料委托或者口头通知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自行代扣代理资源税?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资源税代扣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理的适用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未税矿产品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因此,上述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企业,应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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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宝鸡浏览:14092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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