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饮食店、餐馆销售烧卤熟制品应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饮食店、餐馆销售烧卤熟制品应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61号)规定,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征收营业税。而对专门生产或销售食品的工厂、商场等单位销售烧卤熟制食品,应当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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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宝鸡浏览:16299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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