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税务代理好多都是由税务机关人员间接入股的,请问总局领导,如何规范税务...
在1999年之前,税务代理机构大多是税务机关兴办或托管在税务机关的,其中的业务骨干多是税务人员。这种情况虽然对税务代理在中国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对党风、政风也有较大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也有一定的侵蚀作用。
鉴于此,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8月至2000年底,以壮士断臂的气概对全国税务代理机构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脱钩改制。根据当时的文件规定,对税务人员从事税务代理,可分别办理提前退休、离职、辞职等相关手续并享受国家相关的政策待遇。经此之后,全国税务代理机构统一成为由注册税务师个人出资、独立经营、办理涉税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进入新世纪后,总局多次发文三令五申,严禁税务机关和税务师事务所对纳税人强制代理,严禁公职人员特别是在职税务干部从事税务代理,这里自然包括税务机关人员在税务代理直接(间接)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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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宝鸡浏览:19288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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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收入准则下,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答: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根据履约情况,计入“应收账款”或者“合同资产”科目,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会计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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