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对个人将名下的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是否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项“对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规定,上述行为应该缴纳营业税。也就是说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对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需要缴纳营业税。
- 上一篇:民办幼儿园提供育养服务时,是否缴税?税率为多少?
- 下一篇:企业取得赞助款收入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宝鸡浏览:16168次 | 作者:wanmei ]
【版权与免责声明】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service@zekv.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否则均为网友发布,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问:新收入准则下,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答: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根据履约情况,计入“应收账款”或者“合同资产”科目,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会计与税..
关注: 8431 次更新时间:13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