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免缴17%的增值税,文登一企业负责人肖某购入不正常开发票。被查落网时,警方查缴41张不正常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张,涉案税额240余万元,肖某已被刑拘。
今年3月,淄博警方侦办一起特大不正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朱某利用其控制的四家公司,通过中间人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交易,向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21个省市的144家企业不正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所开发票价的6%至10%收“开票费”。
肖某是文登一电子公司的负责人之一,他也从朱某手中购买发票。肖某的公司主要为威海某电子公司做配套,每月业务额10万元左右,每年只能开5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超出,就要按照17%的比例缴税。权衡之下,肖某改从朱某手中买票,“开票费”为10%到13%,再交给威海这家公司。2010年12月至2013年11月,肖某共向威海这家公司提供不正常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1张,合计价税240余万元。若按照正常途径缴税,他需缴纳40.8万元,而通过“买票”,他只需付出24万元“开票费”,可省下15万余元。
我国《刑法》规定,不正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正常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目前,肖某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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