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QS失效期流通企业责任问题
咨询标题:QS失效期流通企业责任问题咨询内容:您好:我是一家流通企业管理人员。近来常有职业打“假”者要挟生产许可证失效期食品安全责任,特来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主要是如下情形:1、如许可证月底到期,但由于生产企业迟报或批复拖延,新证来时已是下月初,这样产品可能就有了几天QS证失效期;2、生产企业搬迁地址,没有及时更新资料,同样造成失效期;3、更有甚者,国家出台新的QS范围政策,如将糖果类新划为糖果类、可可脂类、代可可脂类,生产企业没有及时地将可可脂产品QS范围更新,造成失效期。上述失效期生产的产品,按照法律规定就是无证生产,应按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处罚生产企业,那么这种打“假”者在举报流通企业时,流通企业究竟承担什么责任呢?当然流通企业对生产企业的证件索全的前提下。是否也按照上述条例“第四十八条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这条似乎是针对生产企业的,对流通企业有些牵强。那么请问:1、流通企业的责任界定为什么?2、打“假”索赔的法律依据,是退一赔三,还是其他?因为退一赔三的前提是欺诈,但上述这类情况对流通企业而言,欺诈之名好像也太牵强。那么在索赔问题又该如何界定?谢谢咨询人:咨询时间:回复信息回复内容:您好。根据三定咨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建议您向其咨询相关问题。回复部门:法规处
- 上一篇:打印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 下一篇:营业执照到期换证
[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01天前 | 宝鸡浏览:10682次 | 作者:cn2073076 ]
【版权与免责声明】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service@zekv.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否则均为网友发布,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咨询标题:企业名称变更所需材料,以及在哪儿下载咨询内容:企业名称变更所需材料,以及在哪儿下载咨询人:咨询时间:回复信息回复内容:你好,名称变更需先行名称预先核准,再办理名称变更,具体请向属地工商局咨询,省工商局咨询电话88380676,杭州市工商局咨询电话86439775.回复部门:企业处
关注: 70840 次更新时间:01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