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关于加快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流通产业加快发展。
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流通产业发展工作,对加快流通产业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认清形势任务,提高思想认识,立足工商职能,以深化效能建设为抓手,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确保国务院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意见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为流通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依法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等商品的日常监管,提高辖区内重点商品流通控制力;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咨询线索通报、咨询查处协作、复杂疑难咨询会商、重大咨询联合查办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竞争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商业欺诈现象的打击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违规收费工作,依法处理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扎实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典型网络交易违法案例的曝光力度;通过推进企业登记、备案、年检等公示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创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深化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等措施,切实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意见同时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加大服务支持力度,促进流通产业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供法规支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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