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为80名农户维权获赔78余万1589工商新闻/col/col1236106/index.html各地动态/col/col1236111/index.html
三门为80名农户维权获赔78余万 |
发布日期:2018-06-28 | 访问次数: | 信息来源:省工商局 | 字号:[ 大中小 ] |
|
近日,三门局成功调解一起种子掺杂投诉,涉及80名农户,2700余包种子,直接经济损失达60余万元。经调解,农户获赔金额总计为785500元。该案为该县近十年来涉案当事人很多、经济损失很大、获赔金额很大的涉农消费纠纷。 三门局接到5个农户的投诉,称在当地某种子店买的东方蜜瓜种子出的苗里有10-15%不是东方蜜瓜苗,怀疑种子有问题,要求帮忙解决。该局立即介入,经查发现,该批种子为该县浦坝港当地的三家种子经营户2017年年底向新疆某种苗公司一次性购入,共计30公斤,后私自购买包装袋重新包装后,卖给农户。一共卖出2700余包种子,涉及80多名农户,800余亩瓜田,直接经济损失达60余万元。后经厂家确认,该10-15%的瓜苗为西州蜜瓜苗,为厂家在晾晒过程中,不小心在东方蜜的种子中掺进了西州蜜的种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经调解,由新疆种苗公司全额退还种子款167500元,额外赔偿给农户518000元,浦坝港当地三家种子经营户赔偿农户100000元,赔偿金额总计为785500元。 |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