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正式施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1589工商新闻/col/col1236106/index.html各地动态/col/col1236111/index.html
宁波正式施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
发布日期:2018-07-09 | 访问次数: | 信息来源:省工商局 | 字号:[ 大中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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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波市政府正式下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咨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镇海区、北仑区、高新区、大榭开发区和杭州湾新区5个地区正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证照分离’改革是指将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和能分离的许可类证件相分离。这是国务院继‘先照后证’和‘多证合一’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既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次推进。”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证照分离”改革,实质在于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措施,重点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据了解,早在2014年6月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部署开展“先证后照”改“先照后证”改革,但在改革推进中,仍有不少企业反映,即使先拿到营业执照,在没有相关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企业还是无法正常运行,要求进一步取消或减少许可的呼声有增无减。 2015年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咨询》,决定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近两年的改革试点,通过对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实行清理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一批,以及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措施,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试点可谓取得了显著成效。 随后,2017年下半年和今年初,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咨询的通知》相继出台。 “我市正是根据这两个上级文件的精神拟定并出台了具体的工作咨询。”据牵头实施我市“证照分离”改革的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通知》规定,我市将对98项改革事项分情况按五种方式进行改革: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二是由审批改为备案,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四是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五是强化准入监管,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 “本次‘证照分离’改革共涉及我市21个部门(单位)的98项审批事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的有4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的2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21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37项,强化准入监管的34项。”该负责人表示,通过这些“证照分离”方式,推动取消或减少更多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就直接赋于市场主体更多的经营资格,以“照后减证”来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并由此推动形成完整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进一步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执法联动和社会共治,构建起“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 另外,《通知》还明确了改革试点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具体改革任务及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节点、督查落实机制、工作要求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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