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宁市局长安分局依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一起涉嫌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案,现场查获一家假冒“中国黄金”珠宝店。
长安分局接到商标所有权举报,立足职能,积极作为,强化市场监管,保障市场秩序稳定和谐,护航群众消费安全。本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涉案的两家经营户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经营户在店门头上、店内装饰装修、商品标识上使用“经营中国黄金”字样。未经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授权在其门店内外使用“中国黄金”商标标识,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中国黄金商品或者与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存在特定联系。?
“中国黄金”商标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商品/服务为第14类。涉案商家虽然没有直接使用“中国黄金”注册商标,但在店内外突出使用“经营中国黄金”字样,涉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等近似的标识,构成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行为。目前,此案已办理完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已对违法字样进行拆除整改。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务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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