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查处第一起伪造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案1589工商新闻/col/col1236106/index.html各地动态/col/col1236111/index.html
龙游查处第一起伪造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案 |
发布日期:2018-07-17 | 访问次数: | 信息来源:省工商局 | 字号:[ 大中小 ] |
|
2018年6月15日,龙游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当事人江某提供伪造的注册登记材料,骗取该局登记个体营业执照。19日,执法人员依法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被举报事项确实存在,同日予以立案查处。 经过一个月时间调查取证,前后共对5位咨询利害关系人制作了询问笔录,发现2018年6月8日,当事人江某在明知第三方关键人卢某在其店面不动产证复印件上伪造房东签名、房屋租赁合同与实际不符、房东未到场签字的情况下,将上述材料提供给注册窗口,并成功办理营业执照。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当事人汪某在明知申请材料为虚假材料的情况下,仍然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属情节严重,7月12日经案审会讨论,决定对当事人撤销注册登记。 |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