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切实维护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舟山市局坚持示范引领,注重宣教引导,多点发力,扎实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建设。
抓创建,全程服务提升创建热情。建立市、县(区)、基层所三级联动机制,针对经营者创建意愿不强、无理由退货积极性不高等困难,全力攻坚,从制度上墙、台账建立到网上申报为经营户提供保姆式全程帮扶指导。截至7月中旬,全市新发展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300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43%;申报放心商店、网店、民宿等经营单位244家,创建放心示范区2个;新发展先行赔付企业6家、绿色通道15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
强督查,按月通报确保稳步推进。建立民生实事推进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在市局内网很新公告栏和消费维权栏进行一月一通报,集晒各地推进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好的做法及下步工作计划,互相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确保目标任务按时保质推进。目前,已发布通报6期。
护权益,快速调解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服务站、绿色通道作用,落实市场主体第一责任,快速处理消费纠纷,截至6月底,全市86家消费维权服务站、43家绿色通道共自行和解消费纠纷咨询5610件,和解争议金额58万元。对投诉多的市场主体,专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通报投诉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全市共开展约谈工作10次。
重结合,宣教并举引导诚信经营。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在舟山消费维权海岛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案例说法、条款释义,为160多家民宿、餐饮、酒店等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集中培训;联合市商务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汽车销售协会、市保险协会,召集10余家汽车4S店、汽车维修单位召开家用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座谈会,并出台《舟山市家用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导意见》,为本市有关家用汽车消费纠纷处理提供参考。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务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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