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商局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近日正式印发《青海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实施办法》,依法规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共25条,明确了立法宗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含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情形和列入程序、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情形和移出程序、惩戒措施、异议和救济等内容。《实施办法》要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统一公示。
青海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的颁布,标志着青海省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长期失信、严重违背公平正义的企业将被关进“黑名单”牢笼,在经营活动中受到严重限制。这对于提升“信用青海”品牌,营造和谐、友好、诚信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转自国家工商局)
为深化“很多跑一次”改革,建立“三服务”长效机制,推动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根据省委主要领导关于企业码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浙江省经信厅发起并组织企业码平台建设、企业服务平台升级工作。依托企业码账户身份认证及授权机制,打通省市县各类优质高频刚需平台账户,做到“一码互信,一码畅通”。越来越多的企业都拥有了自己企业专属的企业码。如果您还不知道企业码是什么,那么赶..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