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来说,仪器销售收入是否能并入技术转让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改造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我公司有一笔借款无法收回,债务人公司想通过以资产抵债或者债转股的方式抵消债务,请问这两种抵债方式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有何不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为: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
转让在建工程应如何缴纳营业税?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已实际发生并已对外支付的工程款是否可在转让收入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
通过保险机构扣缴车船税后应如何取得完税证明? 根据《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规定,保险机构代收代理机动车车船税,应向纳税人开具含有完税信息的保险单,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扣缴义务人不再给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另外,为了满足纳税人办理..
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在缴纳印花税时,是否必须由甲乙各方缴纳,可否由第三方缴纳?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对于同一凭证,如果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均为纳税人,应当由各方就所持凭证的各自金额贴花。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如果应税凭证是由当事人的代理人代为书立的,则由代理..
企业签订的应税合同如果没有履行是否可免缴印花税?如果合同所载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同又该如何处理?《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及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合同签订时、书据书立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规定贴花。对已履行并..
个人出售回迁房的购房时间、原值如何确定?可否以拆迁协议上确定的金额作为营业税扣除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务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以房屋产权证明的..
无偿赠送货物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三条关于无偿赠送货物可否开具专用发票问题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个体户从事林木种植销售,对自产林木销售部分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可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为: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
我公司目前既有出口业务也有内销业务,公司于2009年新购买了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请问这些设备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
宾馆销售月饼的销售额达到了一般纳税人标准,是否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增值税条例暂行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
可抵扣的航空货运票据有哪些?公司收到航空货运公司的“航空货运单”可否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规定: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
个人转让住房如何计算营业税?个人转让住房,以转让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依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1.按纳税人很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很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核定..
企业计提的环境保护资金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我公司将一辆小汽车处置给公司职工个人,处置价格低于财务账面价格。这部分差价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
下属单位之间经常有用来确定绩效的内部结算业务往来,请问各下属单位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强调以法人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
我公司为完成上级的利润指标,将部分应付利息转出,打算在次年列支,请问是否允许?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权责发生制是指凡是属于本期的收入或费用,不管是否发生了款项的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处理。
马球俱乐部的马匹是否属于资产,折旧年限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因此,马匹属于生物资产,其折旧年限为3年。
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扣除? 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应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小区内、主体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作为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应计入房地产销售费用扣除。售楼部、样板房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等资产性购置支出不得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二、..
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是否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第十条规定,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
超市从农贸公司购买农产品,取得对方公司开具的货物销售发票,如果是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超市从农贸公司购买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上述规定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我公司按规定向业主代收了住房专项维修基金32万元,这部分代收费用是否应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9号)规定,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
我校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向计划外学生收取一定数额的择校费、赞助费,请问这笔收入学校是否要向地税局申报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规定,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新增值税条例颁布后,出版社发行的中小学课本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生产门窗的企业在销售门窗时收取经销商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押金),用于保证经销商在销售门窗时提供良好的安装质量,如果经销商遭到投诉,此保证金就不再退还,若在保修期内没有投诉信息则退还保证金给经销商,请问生产门窗的企业收取的这部分用于保证安装质量的保证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
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有进项留抵税额是否可以抵减查补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第16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
我公司因为厂房搬迁,变更了主管的税务机关,原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否继续弥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很长不得超过5年。该法规定发生的年度亏损予以结转,主要是基于纳税主体的持续经营。因为厂房搬迁,变更了主管的税务机关,属于法律形式的简单改变,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后,有关..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农产品的普通发票是否需交叉比对通过后才能抵扣? 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对除以上所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
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2%上交给国家,企业所得税是否有优惠? 根据《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交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屋已办理入住手续,由于种种原因未办理完工备案手续且未办理会计决算手续,此种情况是否视为已完工产品进行计税成本的结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
企业去年亏损,今年体现为盈利,但扣除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和免税的投资收益后,仍为亏损。请问,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国债利息和投资收益是否需弥补今年和去年的亏损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务入、免税务入、各项扣除以及以前年度亏损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企业取得的免税务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
公司在开办(筹建)期间没有取得任何销售(营业)收入,发生的业务应酬费、广告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很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
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包括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规定,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国税函〔2005〕54号)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委托方和承运单位的中介人,受托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事宜并收取中介报酬的业务。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
某企业购买货物并取得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供货方却委托另一公司收款。请问,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农民个人手工编制竹器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6号)规定,对于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品,应当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
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相符后,其进项税额可否在其他月份进行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规定,每月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对稽核..
银行销售黄金如何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规定,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
公司为提高知名度而印制宣传资料(传单和广告手册)向公众发放,是否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如何确定销售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上述公司发放宣传资料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
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请问,个人将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向企业投资,个人在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能否免缴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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