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中提到的国际运输劳务,是否包含国际快递运输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是对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中,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3〕16号)的相关规定,国际快递运输..
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享受优惠政策该如何计算和认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163号) 第二条规定,将财税〔2008〕156号文件第三条第五项规定调整为: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下同)或者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1.对采用旋窑法工艺经生料..
美容院在给客户提供美容服务的同时向客户销售美容产品,是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行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第五..
我公司为境外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规定,2010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大庆、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南昌、厦门、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
按揭买房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计入房屋原值计征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因此..
武警部队对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是否可以免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武警部队房产免征房产税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0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务入税务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466号)规定,武警部队将房产出租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4]123..
对纳税人转让旧房的,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金额,2005年10月购买的房产在2010年6月出售,在加计扣除时应按几年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七条对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个人将林地使用权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70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财政部、国..
KTV内设的小超市卖零食给客人,账上已分开核算,零售收入如何纳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KTV内设的超市如果是非独立纳税人,即使能分开核算,其销售收入也应并入娱乐业项目营业额计缴营业税。
纳税人进口汽车零部件,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若使用进口的零件组装成小汽车,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因汽车零部件不属于消费税的税目,所以纳税人进口汽车零部..
境内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自何时起免征营业税?在此之前已缴纳的营业税应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发生..
房屋出租方(产权人)将房屋交由承租方进行装修后无偿使用一定时间,问无偿使用期间房产税应如何缴纳? 依据房产税相关规定,房屋承租方将租用的房产进行装修,在一定期限内无租使用,其实质是承租方以房屋装修费抵顶租金,属于房屋出租。因此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即出租方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5月售出一套商品房,已全额开具发票,并另支付给购房者部分折扣,同时开具了红字折扣发票。那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可以减除折扣金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
非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是否应纳入金融产品计征营业税?应纳税所得额应如何确定?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
某快递公司向加盟商出售快运面单(贴在货物上的快递单),面单价格是1元,包括面单的成本以及加入该快递公司的品牌加盟费。请问,销售面单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应缴纳哪种税,由快递公司签订合同的性质来决定。如果是单独销售面单,则销售作为单独一项业务,快递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即属于兼营的性质。如果提供加盟服务及网络服务并销售面单,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
跨国电信业务,是否可以享受营业税免征的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00号)规定,单位或个人出租境外的属于不动产的电信网络资源(包括境外电路、海缆、卫星转发器等)取得的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通信服务(包括国际通话服务、移动电话国际漫游服务、移动..
个体诊所的药品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个体诊所销售的药品收入,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但对个体诊所单独设立柜台或门面从事药品零售的,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某境内居民企业支付一笔不涉及特许权使用费的技术服务费给一家外国企业,这家外国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请问,境内企业是否需要代扣代理该外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上述外国企业未派员来中国境内提供技术服务,该项技术服务属境外劳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中国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
A市某绿化工程企业在B市承接了一项绿化养护工程,根据合同约定,该企业将在B市为客户栽种1.5万株水杉树苗,并在工程完工后1年内提供树苗日常养护,保证成活率在85%以上。合同明确约定了绿化工程价款和养护费收费标准。该企业应当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1995〕156号)的规定,对绿化工程按照“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
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能否办理出口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62号)第二条规定,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银粉是否取消了出口退税? 根据《财政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1.部分钢材。2.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3.银粉。4.酒精、玉米淀粉。5.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6.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企业出口的样品能否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规定,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出口企业很终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及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退税。因此,如果企业能取得相关单证并且信息齐全,则可以退税。
公司根据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协议,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其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能否当成工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能否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基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咨询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
企业集团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应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7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对汇总在企业集团总部、尚未弥补的累计亏损处理如下:1.企业集团取消了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截至2008年底,企业集团合并..
亏损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
我公司既有地税机关管理的业务,也有国税机关管理的业务。根据税法规定销售额达到80万元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请问这里的销售额是否包括归地税机关管理的营业额?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
我们是一家加油站,请问我们自己的生产经营用车辆所耗用汽油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还是按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
因市场需求萎缩,我公司对库存商品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决定以低于进货价销售。此情况是否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税法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与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分别适用不同的征税办法。请问 “使用过的物品”与“旧货”如何区别?拿使用过的办公桌椅为例,它是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征税还是按旧货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
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其中有的货物适用17%的税率,有的适用13%的税率,作为价外费用的运输费只能向买方收取一笔。请问,这笔价外费用应按照哪种税率计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所以该纳税人应将该批货物的价款及运输费用按不同税率分开核..
土地租赁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是否需要贴花? 土地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区别,它不是印花税应税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有何不同?已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是否还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不同之处在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在土地取得环节一次性征收的税种,目的是保护耕地。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在土地的持有和使用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引导企业集约、节约土地,促进土地资源..
违章建筑是否缴纳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已构成应税房产的违章建筑,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对产权未确定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
某些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22号)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
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开票的房产应如何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
我公司注册资本是以美元计,分三次汇入,每次的汇率都不一样,请问我们应按照哪个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申报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某企业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AB两个项目建设(A项目200万,B项目300万),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2.5万元。A项目于10月31日竣工结算并投入使用。11月和12月A项目借款支付利息如何处理?是计入成本还是作为财务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咨询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
一次性签订多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因此,一次性签订多年的租赁合同,应按租金一次性缴纳印花税。比如,一次性签订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按照三年租金一次性缴纳印花税。
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上述行为的认定,由投资人按规定的要求提供相..
个人股权转让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