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是否也执行180天的申报抵扣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如果用于投资,是否可以申请退税?如何申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的有关规定,外贸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特准退还增值税和消费税。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
纳税人从事快餐(盒饭)制作、销售(外卖)及配送,应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第三项规定,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第一条规定,饮食店、餐馆(厅)、酒店..
因地震发生的原材料损失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其增值税可否减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机关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具体退税比例为2009年是100%,2010年是80%。
税务登记证正在办理中的企业,因业务需要可否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从事汽车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新装修汽车销售展厅所耗用的装饰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些装饰材料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
新办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新办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有: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
跨省市的建筑安装项目,其印花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只是规定了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签订时、书据立据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因为印花税是以粘贴印花税票的形式来完税,而印花税票是全国统一的,所以印花税无需也无法规定纳税地..
稳定轻烃产品是否缴纳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205号)规定,油气田企业在生产石油、天然气过程中,通过加热、增压、冷却、制冷等方法回收、以戊烷和以上重烃组分组成的稳定轻烃属于原油范畴,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
我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加工金银首饰,是否要缴纳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95号)规定,委托加工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是纳税人。据此,上述公司委托的“其他单位”如果不属于个体工商户,则上述公司不必缴纳消费税。
金店销售的黄金摆件和金条,是否应缴纳消费税?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95号)规定,黄金摆件和金条不属于金银首饰范围,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企业是否可以委托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鉴证?税款如何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六条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审核鉴证规定,税务中介机构受托对清算项目审核鉴证时,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对审核鉴证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对符合要求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可以采信。税务机关要对从事土地..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扣留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金是否允许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
无租赁期限使用房产合同如何贴花? 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025号)第四条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我们公司主要从事建筑物的清洗及修补作业,请问我公司应按照3%还是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清洗、洗刷使之美观、洁净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修缮等工程作业,所取得的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上述公司如果是兼营营业税不同应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如果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从高..
马球俱乐部收取的会员费、培训费、租赁费(出租马匹、马厩、球具、服装鞋帽、场地等)、马球比赛费,应按什么税目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马球俱乐部..
企业订购一批房产,因出让方违约造成合同未履行,从出让方取得的违约金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因此,该企业收取的违约金是在未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电梯维护收取的维护费,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拟分立新设一家酒店管理公司,并将公司旗下某一已开发完成的商业地产项目全部划入新设的酒店公司,请问此行为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有关规定,对企业在分立过程中所产生的资产转移不征收..
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按差额缴纳营业税,正负差可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八项、第九项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
房地产公司没有发生利息支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是否也可以按取得土地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进行扣除?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很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
企业对外代销产品,期限超过180天并且没有代销合同。请问,这是否属于代销业务,应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代销关系的确立必须签订代销协议,未签订代销协议应按照正常销售行为进行涉税处理,包括代销产品的退回等。此外,在确定为代销关系的前提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或者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货物。..
汽车销售企业提供代办保险服务收取的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因此,汽车销售企业提供代办保险服务收取的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征管上有何不同? 有四个方面的不同: 1.专用发票的使用权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2.税款抵扣的方式不同。一般纳税人可以凭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小..
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期满后应税销售额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否会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记账、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务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
我企业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本月增购发票时预缴了增值税税款。请问,如果辅导期结束,预缴的税款应怎么处理?是抵减还是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十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
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必贴花。
中国境内的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的其他企业提供劳务,如果同一笔业务既有在中国境内的劳务收入,又有在境外的劳务收入,该如何确定应该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劳务收入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
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股东将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全部转让,该股东很初是以港币投资,中间用分得的税后利润增加了投资,现在转让股权时如何确定其股权转让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
向境外支付款项时,如果双方约定预提所得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承担,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发生的罚款和滞纳金,是否需要并入经费支出换算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第七条规定,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因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发生..
单位买进一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意外,货物全部毁损。请问,这批货物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交通意外导致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进行..
我公司有一套进口设备,是以投资的方式进口后免税使用的。现在过了5年海关监管期,想将该套设备出口。请问,出口该套设备应该免税还是按销售旧固定资产征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第三条规定,该设备只要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即可享受有关政策。依据第六条规定,凡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单证齐全的..
如果外贸企业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为零,进项税额可否进行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视同内销,可以进行抵扣。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第一条规定,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无论内..
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于7月30日辅导期结束,请问,是否从8月1日开始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五条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的管理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第十五条规定,在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如何办理水、电费的增值税退税,取得的发票须经过认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耗用水、电、气准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2002〕116号)规定,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区内企业须按季填报《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耗用水、电、气退税申报表》,并附送下列资料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手..
我公司为了开拓市场,采购了一些礼品(如模型、小工具、雨具等)送给参加订货会的客户。请问,购进礼品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密文是108位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26号)规定,全国范围内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统一使用升级后的V6.15版本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AI3型金税卡,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密文均为108位。
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能否抵减增值税欠税形成的滞纳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规定,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的滞纳金。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填开通知书的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交未交滞纳金金额,应交未交滞纳金余额加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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