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是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还是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的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合并成立新企业,在启用资金账簿时,应该怎样缴纳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其资金账簿印花税适用以下政策: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
外资企业中的一位外国股东要把其所持股权转让给一家外国公司,在国外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合同的双方均隶属国外,并且股权合同签订地点也在国外。请问,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由哪一方缴纳?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个人汽车被盗后是否还需缴纳车船税? 根据《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
某生产建材产品的企业,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没有书面资料委托或者口头通知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自行代扣代理资源税?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资源税代扣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理的适用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未税矿产品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
纳税人支付的土地闲置费及契税滞纳金是否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对于企业因违约而承受的处罚性开支,如土地闲置费及契税滞纳金等,不属于按税法规定正常开支的成本费用和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税金的范畴,不能作为扣除的项目金额。因此,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能作为..
自然博物馆的门票收入是否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科普单位是..
怎样识别普通发票的真伪? 手写版普通发票防伪标志:1.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2.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机打发票和定额发票以及各地的防伪措施,详见监制地税务机关公告。
纳税人就涉税争议提起税务行政复议,要先缴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否则就会失去申请复议的资格。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否公平? 《税务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将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作为提起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是出于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兼顾各方利益的综合考虑。主要原因:一是若不设定前置条件,纳税人可以就任意一笔税款申请行政复议,势必增加复议成本,降低税务征管..
纳税人维权的途径有哪些? 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咨询。
税务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哪些?能否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 到目前为止,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确认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以下四项: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2.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3.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很高开票限额的审批。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到目前为止,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确认的现行有效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有以下二十五项:1.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面对税务稽查,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面对税务稽查,纳税人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提请检查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且检查人员应在两人以上。2.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准备或提供相关资料。3.在检查过程中,依法接受询问,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相关事项依法给予保密,有权就相关问题进行陈述、申辩和依法申请听证。对法律规定符合回避情形的可以要求检查人员回避。4.对..
关联申报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十一条规定,关联申报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存在有关联关系的企业,都要填报《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
合法的扣税凭证应当如何把握?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凭证,除发票以外,企业真实发生的各项费用,不需要取得发票的,如折旧、工资等费用可以凭自制凭证扣除。企业无法取得发票的,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和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真实发生费用的有效证明。
现行《税务征管法》对逾期缴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和银行贷款利率相比,高出许多。请问税务机关能否参照国外的做法,比照银行贷款利率来规定滞纳金的加收比率? 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在税务征管法未修订之前,必须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税务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基于对纳税人占用国家税款的一种补偿。比银行贷款利率略高的加收比率,是为了促使纳..
纳税人有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但获准3个月后,又发生当期货币资金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情形,请问还可以继续申请延期缴纳吗? 不可继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如果延期缴纳税款到期后,又发生当期货币资金不足以缴纳税款情形的,可以就新发生的应纳税款申请延期缴纳。
某人在举报企业记账后,是否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密? 税务机关应该为公民个人的举报行为保密,并在职权范围内保护该公民的合法权利。为切实做好举报保密工作,税务机关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规定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做到:1.在受理、登记、办理等各个环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材料。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
我公司(非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范围内)拟将一台已使用3年的旧机器向参股公司增资(作为该参股公司的实收资本),请问我公司可否向该参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重组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于2009年4月30日下发,文件经层层转发后,到基层税务局的实际执行期是5、6月份,而文件要追溯至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时企业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已经完成,重新调整难度很大。请问,文件能否按下发日期执行,以减少纳税人不必要的麻烦?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
建筑企业分支机构、项目部等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依据是什么?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应按照如下规定执行:1.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建..
职工集体宿舍楼折旧及日常修缮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该固定资产属于企业所有,其所发生的折旧费及日常简单的修缮费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核定征收的企业取得的补贴收入如何纳税? 核定征收的企业,年度中间取得补贴收入,如果该补贴收入属于应税务入的,应并入已核定的应税务入总额一并纳税。
减免(返还)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征税? 现行税法规定,需要给予所得税税务优惠的,一般采取直接减免、或者抵免。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征税后,再以财政或其他方式返还给企业,要根据返还款项的性质,确定是否征税。属于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专项基金的,且有规定专项用途的,按照规定可以作为不征税务入处理,否则,应作为应税务入征税。
我是一名基层税务人员。某丹麦货运企业从事货运业务,运输起点为中国上海,终点为国外。取得的货运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提出公司拥有中丹海运协定,并且提供了居民身份证明。请问税务机关还有必要要求企业提供税务协定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丹麦公司在中国境内取得货运收入,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根据中丹税务协定和海运协定的规定,如果该丹麦公司是丹..
企业清算期间如果时间较长,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不需要进行预缴。待清算结束后,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别纳税调整补征的税款如何加收利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的相关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计息期间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预缴)税款入库之日止。例如,税务机关对企业2008..
请问发票有什么作用? 发票是记录单位和个人经营活动的商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证明,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
企业对租入的厂房进行加层改建,发生的改建支出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
企业为扩大销售开展打折促销让利活动,应如何确认销售收入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务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
企业安置外地残疾人员就业,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是否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附表一《收入明细表》中,填报说明规定,“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务规定确认的视同销..
我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务优惠政策,并已经申请审批享受税率为15%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务优惠。请问这两个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
外贸出口企业在购货的过程中没有签订合同,应如何办理出口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规定,1.对于出口企业没有签订书面购销合同,而订立的是电子合同、口头合同等无纸化合同,凡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出口企业将电子合同打印、口头合同由出口企业经办人书面记录口头合同内容并签字声明记录..
汽车修理公司主营修理修配汽车业务,兼营保养和清洗汽车的服务。对于兼营的保养清洗服务如果没有单独核算,是否要一并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
沙石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关于增值税税率的规定,沙石的增值税税率应为17%。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增值税税率,..
我公司发生销售折扣业务,在开具发票时于同一张发票上将折扣额填写在了发票的备注栏内,请问是否可以抵减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
一般纳税人企业维修中央空调的费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
单位职工食堂的开支,是否可以在计提的福利费范围内税前列支?如果没有正规发票,白条是否可以入账?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
我公司与伤亡家属达成的工伤死亡抚恤金,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
某企业集茶叶种植和初加工于一体,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咨询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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